第08版:法制时空 | 安全经纬 上一版3  4下一版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接待大厅里的“便民元素”
沁阳市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活动
定和警方打掉一个飞车抢夺团伙
图片新闻
土地相邻纠纷 法官主持化解
开展冬训活动
图片新闻
我市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确保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稳定
焦作日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2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确保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稳定
——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王旭侠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问题答记者问(上)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焦作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新出台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65号)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也相继实施。那么,我市对烟花爆竹管理有什么新规定和新要求?近日,记者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问题采访了市安监局副调研员王旭侠。

  记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是如何进行职责分工的?

  王旭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生产、经营两项的行政许可;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行政许可;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交通部门负责严查“三品”,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用交通工具;供销合作社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记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王旭侠:我市规定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量限制在30自然箱以内,并依法取得县市区安监部门发放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零售点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主要负责人需要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记者: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王旭侠: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还应遵守下列规定: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记者: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王旭侠: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燃放作业方案;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记者: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将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王旭侠: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张 璐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05017631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