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③)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风气,绝对禁止对群众求助、报警、投诉、上访等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态度。对于“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一经查实,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作出处理。
七、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的诉求和举报,必须在法定和承诺期限内予以反馈。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执法不公、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中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案件,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破坏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
八、主动接受监督。要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等相关监督制度,不断探索新的监督渠道和监督方式,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新闻舆论的监督,促进政法机关严格司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实现人民满意。
监督电话:(0391)3568289、3568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