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小豹
在社会生活中有这样一类设备,一直在高温、高压、高速、高空或易燃、易爆、剧毒等极端环境下工作,因工作环境恶劣并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而被列为特种设备。
在质监系统中有这样一群人,时刻把特种设备安全牵挂于心,排查安全隐患、检测安全性能、规范操作流程,他们因工作条件艰苦并肩负重大责任而被喻为“火山口”上的质监人。
“特殊的工作环境决定了特种设备的特殊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有人说,我们就像在火山口上工作,环境恶劣、责任重大。可既然咱姓‘特’,就必须具备‘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12月4日上午,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刘进才说。
“特种设备”一词听似陌生,但提到电梯大家就熟悉了。据介绍,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8大类。一直以来,市质监局承担着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检验工作。当问及近年来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感受时,刘进才深吸一口气说:“责任重,难度大。”据介绍,目前,我市有各类特种设备2.6万余台。其中,压力容器1.2万余个,不仅数量多,且品种规格杂,分布广泛。尤其是特殊压力容器——气瓶,因具有流动性,监管、检验难度极大;其次,由于多种因素,许多仍在使用中的老旧起重机械和公用管道无法纳入管理,造成监管困难。此外,3100多台电梯虽然已纳入管理,可由于使用人员众多且对电梯知识了解不够,给设备的安全运行带来不稳定因素。
接着,刘进才列出了一组数据:“十一五”期间,全国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1538起,死亡1601人,受伤1744人。特种设备事故频发,存在企业安全措施不到位、监管缺失、公众安全意识淡薄等多种因素。“虽然我市各类特种设备数量巨大,且每年以15%的速度增长,电梯更是以近30%的速度激增,但我市仅有30余名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监管工作形势异常严峻。”刘进才说。
近年来,市质监局不断探索特种设备监管新模式和手段。“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不是不可控的,只要围绕设备的安全运行做好各项工作,特种设备就不会‘发脾气’。我们对特种设备采取‘一体化、双轨制、全过程’的监管模式,重点把好行政许可、设备检验、操作使用、制度建设四道关,完全可以将特种设备事故降到最低限度。”就我市对特种设备如何监管,市质监局副局长常晓钟说。据介绍,“一体化”指质监部门一家管理;“双轨制”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双轨制运行,相互支撑;“全过程”指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报废,质监局进行全过程管理。在对我市车用气瓶监管的过程中,“双轨制”的优势得到了充分体现。
“车用气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不仅数量多,且具有隐蔽性、流动性、危险性等特点,一直是监管工作的难点。2011年,我们充分发挥‘双轨制’监管作用,检验机构严格检验气瓶改装厂的改装质量,监察机构严格监管加气站,杜绝违规充装。同时,我们采用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系统技术,将检验与监察有机衔接,以每个车用气瓶上的电子标签为点,以改装厂和充装站为线,形成一张覆盖全市的车用气瓶监管网络,有效强化了车用气瓶的监管。”常晓钟说。市质监局的特种设备监管工作得力有效,不仅为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了保证,也探索出了一条科学的监管之路,使我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该局连续10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012年市锅检所被国家质检总局授予“优秀服务窗口”光荣称号;2013年,常晓钟获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殊贡献奖。
“目前,虽然特种设备管理机制相对完善,但还存在许多监管难题,从全国范围看,事故时有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不仅来自于设备的不安全状态,还有人为的不确定行为,以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常晓钟说,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一多一少、一大一小、一高一低、一重一轻”的问题(即:特种设备数量多,监管人员少;承担风险大,受理权限小;专业技术要求高,监管能力水平相对较低;监管部门重视,企业、社会轻视)影响着设备的安全运行。
“2014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该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谈及即将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常晓钟高兴地说,该法的实施将使特种设备监管工作上升到了“法”的高度,对今后的监管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制保障。该法增加了销售环节,使监管链条更加完整,特种设备从“生”到“死”每个环节的监管都有了法律依据;强调了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了地方政府部门负总责,提高了百姓的相关安全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将对从制度上、源头上有效防范、减少和遏制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也必将对“火山口”上的质监人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