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水涛)为规范城乡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促进我市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建设美丽焦作,昨日,记者从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获悉,《焦作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出炉。《规定》对规划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城市绿线、河道蓝线、电力线路以及用地界线的距离,居住项目社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建筑日照间距,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等进行了规定。
《规定》要求沿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道、绿地、电力线路修建的建筑以及沿建设用地边界修建的建筑,应退让红线、绿线、蓝线、黑线以及用地界线一定距离。建筑退让距离除应当满足日照、消防、防汛、电力、绿化和交通安全等要求外,应符合本规定。
对于居住项目的社区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工程同步实施,住建部门应对社区服务设施开工时间进行监管,居住项目社区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社区医疗卫生、文体、综合服务等,社区服务设施的配套内容和面积指标依据居住项目的人口规模确定。
关于建筑日照间距,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建筑的日照状况应当通过日照分析确定。
关于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该《规定》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应当配建相应的停车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停车设施规划设计应当合理安排与建设用地出入口、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和周边道路的关系,满足交通组织和交通安全的要求。
对于未经城乡规划部门、园林绿地部门验线开工建设的,占用城乡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道、绿地、电力线路以及突破用地边界修建建筑的等违规建设情况将由规划部门依据规定进行处罚。
《规定》征求意见稿详情可登录焦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网站http://www.jzghj.gov.cn查询。如果您对我市的城乡规划有什么好的建议或想法,可以从即日起至12月16日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对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说说。联系地址:人民路阳光大厦B座302室市规划局法规监察科;联系电话、传真:3569803;联系人:孙青兰;电子邮箱:jzsghjfgk@163.com;邮编:45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