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 秋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双方对房屋的产权证、房价、物业服务等比较关注,但是往往忽视买卖双方的户口迁移,留下一些隐患,以至于买方的户口无法迁入,自己的房子还“装”着别人的户口。
史女士最近就遇到这么一桩烦心事。史女士的孩子快到上小学的年龄,为了方便将来孩子上学,她在位于市解放路新亚细亚大酒店附近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原来的房主不肯把户口迁出,称合同上没写必须要迁户口,造成史女士的户口无法迁入。为此,史女士到派出所咨询是否能单方要求迁出户口。派出所民警表示,公安机关在处理户口纠纷时,受到户籍政策的限制,比如说,卖方出售的房屋是唯一一套房屋,没有其他房屋可供卖方迁出户口,又不具备投靠落户的条件,公安机关不能把卖方户口强行迁出。
“着急买房,也没仔细看合同,眼看孩子就要上学了,户口却没法迁进来。”史女士说。为此,记者咨询了河南华凌律师事务所律师郁翔。
郁翔说,从法律上讲,原房主应该将户口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一条是对合同全面履行原则的规定,同时当事人也应该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房屋的出卖人不仅有按时交房、过户的义务,也有及时迁出户口的附随义务。因为房屋出售之后,原房主就没有权利将户口落在这套房屋上了。另外,虽然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写明要迁出户口,但根据生活经验法则,此次房屋买卖的目的就是为了孩子落户上学,对此买卖双方应该是明知的,从这一角度上说,原房主也应该及时将户口迁出。
郁翔说,户籍问题关系到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实际情况,房屋买卖也直接与户口息息相关。在房屋买卖,特别是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因为户口而引发的纠纷十分常见。市民面对此类情况时可以选择两种解决途径:一是要做好事前防范。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出示户口簿,通过审查户口簿了解房屋上的落户状况;或者在交易之前,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房屋的户籍情况记录。二是约定违约责任。对于确有户口存在的房屋,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就户口问题与卖方协商,约定适当的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