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小涛、吴雪)被告人古某酒后驾车,错把倒挡当一挡,撞坏了后面正常行驶的车辆。12月9日,中站区法院公开审理古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判处其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7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古某酒后驾驶一辆半挂车,由武陟县驶入原焦高速公路,向焦作方向行驶。在原焦高速公路焦作站下高速路时,被告人古某将半挂车停在下路匝道上,神智不太清楚的他准备发动车辆时,错把倒挡当作一挡,致使车辆向后撞上苏某正常驾驶的轿车。当日19时许,民警将古某查获。经检验,被告人古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48.859mg/100ml,属醉酒驾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古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苏某不承担该起事故的责任。事发后,被告人古某主动赔偿苏某财产损失6万元。
中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古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古某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苏某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