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焦作市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经费决策保障、政策保障、经费保障、队伍保障、考核奖惩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口计生经费保障新机制,有力地支持和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
一、领导重视,推动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有保障
领导重视是关键。计划生育工作实践证明,领导重视是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计划生育“三到位”工作,把经费投入作为“三到位”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将经费投入是否到位,作为衡量各级党委、政府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的重要依据。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计生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需要有硬性的、指导性文件出台;需要有一系列配套文件制定完善制度体系;需要有严格的考核评估办法保证制度落实。焦作市根据不同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大对计生经费保障工作的奖惩力度,将计生事业经费投入不到位的县市区直接定为三类县市区,投入不到位或“虚投空转”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把人口计生经费投入作为硬性指标纳入对县乡政府目标管理体系,进一步引起了各县、乡对计生经费投入工作的重视,建立完善了计生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二、抓好预算,实施事业经费投入到位的科学运作
预算到位,是计生事业经费到位的基础。近年来,由于基层财政形势比较紧张,增加了计生事业经费落实工作的难度。焦作市实行会计委派、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三项财务制度改革,给计生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焦作市根据人口计生工作要点及长期规划,制定部门编制、财政把关、政府讨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计生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办法,对计生事业经费预算的主要内容、计算标准、编制方法、使用要求提出明确规定,确保了计生事业经费预算安排科学合理。抓好监督协调工作,加大对县、乡两级各项计生事业经费落实的督查力度。在抓好市本级计生事业经费足额落实到位的基础上,为了确保县乡投入目标的全面实现,市财政、人口计生部门利用考核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导向作用,把计生各项经费的投入纳入到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兑现奖惩。通过落实双目标考核管理和监督检查,基层突击拨款,“虚投空转”现象逐渐减少,人均事业费落实进度加快,计生人均事业费得到较好落实,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务实创新,努力实现人口计生经费支出科学合理
人口计生经费管理工作不仅要保障经费投入到位、支出合理,还要探索科学、有效、规范的制度运行办法,创新制度、落实任务,切实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在人口计生经费的支出结构上,突出“两个倾斜”,即向重点工作倾斜,把更多资金用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和利益导向等中心工作;向基层基础工作倾斜,调整资金投向,加大向基层经费补助的力度。在支出重点上,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免费向育龄夫妻提供基本项目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确保县、乡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在支出范围上,确保计划生育经费专款专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计划生育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计划生育事业人员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经费支出。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不得用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本级的行政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基建支出和其他行政性支出等。
四、突出重点,确保人口计生事业费更多惠及民生
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收入的逐年增长,我国逐步建立起高标准、全覆盖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焦作市从实际出发,根据资金的承受能力提高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标准,使其对广大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补偿性。焦作市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淡化单位的主体作用,不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不管是单位人还是社会人,使人人都能享受到计划生育的奖励政策。为了让奖励政策落到实处,市人口计生委和市财政局以落实奖励扶助制度为契机,围绕奖励扶助资金管理和资金发放的运行机制,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严格实行“三审查、三把关、三公示”,严格按照“既不漏报一人,也不错报一人”的原则,为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机制走出了新路。
多年来,焦作市在探索科学有效的奖励扶助制度试点运行方式的基础上,从开通奖励扶助金“直通车”,到建立“四权分离”的运行模式,以及当前开展的各项民生工作,都使我市计生民生事业得到了有效保障。据统计,近三年来,我市执行国家规定的奖扶、特扶和免费孕前检查等三项政策,使广大育龄群众广泛受益。在执行以上国家规定的三项政策外,我市还根据省级要求,出台并落实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救助计生困难家庭、奖励放弃合法生育二胎、符合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女性年龄提前三年享受奖励金等利益导向政策,市县乡级财政近三年来共负担资金9560余万元,使广大计生家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