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谢仲达)今年年初以来,市工商局健全四项机制,在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消保维权、行政指导等工作中不断完善“留存痕迹工作法”,在增强监管责任、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的同时,有效规避了监管执法风险,推进了监管职能履行到位。
建立健全日常监管留存痕迹机制。该局结合网格化监管,围绕查执照、查商品、查商标、查广告、查消费、查经营等,进一步深化市场巡查网格化管理机制,严格做到监管巡查有计划、现场检查有记录、市场主体和网格责任人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并充分利用数码相机、录音笔、摄像机等设备留住巡查现场的图片、影像资料,使各监管痕迹相互一致、互为印证,达到强化监管服务责任、防范巡查履责风险的效果,同时也为转入立案环节的违法行为留住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
建立健全执法办案留存痕迹机制。该局根据执法办案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审批时间不当、执法人员和处罚对象签字不全等程序错误,紧紧锁定立案、调查、审批、告知和送达等办案重点环节,按照立案及时、取证确凿、审批齐备、送达到位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健全执法办案程序,做到明确办案责任、锁定办案痕迹。同时,依托综合业务系统,全面实施网上办案,层层明确和严格落实逐级审批确定责任、自动留存痕迹的案件程序管理目标,规范了办案程序,降低了行政执法风险。
建立健全消保维权留存痕迹机制。该局一方面以12315投诉为平台,规范受理登记和分流转办流程,规定对分流转办的案件,必须健全相关移交文书,留存分办痕迹,使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另一方面,加强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反馈管理,对已经调解或依法查处的案件,必须依法告知投诉举报人,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和消费者双方的签字痕迹,使执法和消费调解结果有据可查,规范了消保执法行为,为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建立健全强化行政指导留存痕迹机制。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柔性的更显人性化的行政管理方式,做好相关痕迹留存工作对防范执法风险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该局一方面对日常巡查中制定的《行政指导提示书》《行政指导建议书》《行政指导告诫书》《行政指导警示书》等行政指导文书进行留存;另一方面,对立项报批的行政指导项目,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从确定项目、申请审批、制订计划、实施指导、效果反馈到总结报告,都要做好痕迹留存工作,并确保作为痕迹载体的行政指导文书规范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