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企业年检截止日期已过,仍有部分企业未按《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申报年检。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2013年7月9日在《焦作日报》发布公告责令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在限期内接受年检,至今仍有部分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企业,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之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解放工商分局2012年度未年检企业名单,请登录焦作市工商局网站(网址:http://www.hajzaic.gov.cn)或到解放工商分局大门口公告栏(地址焦作市解放区新园路3号)查询。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分局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