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原文钊 殷爱萍
【事实点击】
高高兴兴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来。这是每一位劳动者最朴实的愿望。无论从事哪一种职业,在社会保障的范畴内,工伤保险成了最基本、最急需的一项社会保险。因此,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成为每个用人单位最基本的义务。
市医保中心紧紧围绕新政策、新标准,积极落实工伤职工待遇,深入园区、企业、工地,向用人单位宣传《工伤保险条例》,推进扩面,做好衔接工作,使用人单位认识到,让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风险,而且有力地维护了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但是,近日有网友反映,个别企业消极对待职工工伤保险工作的现象仍然存在,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推卸工伤责任,拒绝工伤认定等情况时有发生。那么,职工在遇到工伤申请难、认定难等情况时,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记者为此采访了市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科(以下简称医保科)和市医保中心,为网友们关心的问题答疑解惑。
【网友热议】
网友【清风徐来】: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很多企业不愿意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要不就是一拖再拖,致使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超时效。那么,企业职工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工伤事故,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呢?
市医保中心: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帮助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以及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填写工伤认定表,并将有关材料直接交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然后,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整理,按正(原件)、副本(复印件)由A4纸装订成册,上报市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科审批。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时间内,按有关规定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申请时限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工伤待遇问题,可以由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也可按民事诉讼法律办理。
网友【海漂】:我在一家公司负责行政工作,今年10月,在上班时间去银行为公司办理手续,在去的路上被一辆出租车撞伤,造成左小腿粉碎性骨折。我觉得应该属于工伤,但是所在公司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也不允许我申请工伤认定。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维权呢?
医保科:首先,单位有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与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是没有关系的,它不影响你申请工伤认定。其次,职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为公司办事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受伤,符合工伤认定范围,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另外,公司不允许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是因为公司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如果职工申请工伤被认定后,所有的工伤待遇费用要由公司全部承担。所以,公司要干预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同时,职工可以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和相关工伤认定的资料,工伤被认定后,可以向公司索要相关的工伤待遇费用。
网友【花儿朵朵】:我的朋友潘某下班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回家途中自己摔伤,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如何获得赔偿呢?
市医保中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吸毒的;自残或自杀的。
如果职工发生了工伤,首先要到当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就工伤赔偿来说,如果你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你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视情况而定。
潘某在回家途中摔伤后应立即向交警部门报案,由交警部门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如果潘某摔伤责任主要在自己、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那么就不属于工伤;如果潘某负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网友【涛声依旧】:我是职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前要到企业实习半年,如果在实习期间受伤,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市医保中心:实习学生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也就是说,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内的职工,才能按照工伤处理。而在校学生并不具备这些劳动者的条件,他们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没有因为学习场所的改变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劳动报酬纠纷,既不属于工伤认定的对象,也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范畴,双方权益主要通过合同约定。
网友【随波逐流】:我朋友今年5月通过劳务派遣进入外地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因机器故障失去了左手中指的第一关节,但劳务派遣公司和企业相互推卸责任。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应该找谁进行工伤赔偿?
医保科:首先,应该拿出劳动合同,根据有关工伤处理条款进行索赔,或者要求所在用工企业提供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有关员工工伤医疗方面的共同约定条款,从中寻找协调解决的办法;其次,可以要求相关的两家公司根据条款约定履行企业职责,一般来说应该是用工单位为主要承担责任单位,而派遣公司负有连带责任,应该协助解决;第三,如果双方企业都拒不履行责任,可以去当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仲裁,必要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宁静致远】:我弟弟因为年龄问题,到某公司打工时借用了我的身份证进行登记,前段时间,受了工伤,但在办理理赔手续时被查出不是本人,公司不予负责。虽然认证不符,但确实是受了工伤,那么到底能不能理赔呢?
医保科:因年龄问题冒名顶工的现象确实存在,公司拒绝理赔也是合法的。无论是依据《保险法》还是《合同法》,人证相符规定都必须遵守,否则很难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我国其他地方也有出现人证不符拿到了保险金的情况,这需要走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诉,在消耗大量财力和精力的同时,拿到保险金的几率也很小。所以,还是要提醒打工者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就业。
【网友杂谈】
网友【秋水依依】:工伤保险,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实际上是以最小的费率获得最大的保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平均费率仅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多一点,用人单位职工一旦发生工伤,更多的责任由社会来承担,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但是,一些用人单位缺乏起码的社会责任,存在侥幸心理,不愿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结果往往是,不经意的一个意外事故让用人单位不堪重负。
网友【含羞草】:如果用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由企业向当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工伤认定,能够较好地处理工伤事故,协调好企业和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有效地防止不稳定因素的产生。同时,企业也不会因工伤事故的发生,牵涉很多的精力和财力。
网友【小城往事】: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日益加快和交通、建筑等行业的高速发展,劳动者所面临的职业伤害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如果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一旦发生事故,由当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工伤的,由劳动鉴定机构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等级鉴定,并由社会保险部门按规定进行赔偿。这样,就能较好地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记者连线】
市医保中心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提升服务质量为中心,以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为突破口,以加强和规范经办管理服务为基础,多渠道、全方位地在全社会开展工伤保险专题宣传教育,让全市企业和有雇用关系的个体工商户了解工伤保险政策、作用以及办理流程,并着重抓好特殊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为30.1万人,平均每年受理工伤申请1332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5000多万元,优化了企业用工软环境,让工伤保险制度惠及更多的职业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