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在时间上是怎么安排的?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时间是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2012年作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筹备阶段,主要是研究全国经济普查的总体方案和开展专项试点;2013年为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组建国家及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进行普查综合试点,部署并落实普查方案,选调普查人员并进行培训,做好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01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15年为普查资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结果开展课题研究阶段。
5.如何确保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实施?
经济普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除第一产业外的国民经济各个行业;这次普查的对象有6000多万个。其中,各类单位1000多万个,个体经营户约5000万个。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将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办公厅、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部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6.如何保证经济普查资料不被泄露?
2004年,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经济普查中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其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否则,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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