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龚轩)12月27日,市公安局焦南派出所将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人周某等5人依法行政拘留。
当日12时许,周某、蒋某、龚某、邱某等20余人在市丰收路与政二街交叉口聚集,采取堵路的方式表达诉求,将丰收路堵塞长达一个小时之久,致使该路段车辆无法通行,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给市民出行造成极大不便。现场执勤的公安民警在反复宣讲法律法规、劝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将他们强制带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周某等5人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5天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公民如有诉求,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正当合法途径提出,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保护自身权益。如果不听劝阻,堵塞道路交通,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致使人们生产、生活不能正常进行,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就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