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评审标准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
每年,市长质量奖评审前,都要由相关部门在市级主要媒体、网站上发布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公告。符合申报规定的单位,应根据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由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分别提交到相关专项评审组评审。
各专项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综合排序,提出市长质量奖获奖候选名单,提交市长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审议并研究确定拟奖单位,之后将拟奖单位名单报市政府。随后,市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进行审定,审定后的拟奖单位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两周。
对于公示没有异议的拟奖单位,报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审核、报经市长审定签署后,由焦作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市长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100万元)。程相敏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