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新和)2013年是我国征兵时间由冬季改成夏季的第一年。为配合兵役部门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充分调动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积极性,市民政局在往年严格落实优抚政策的基础上,采取超常规措施,提前摸底调查,及时将抚恤优待金足额发放到位,解除了应征青年的后顾之忧。据统计,我市去年共发放义务兵优待金4695万元。
在去年征兵期间,市政府和我市兵役机关明确要求要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优待金和其他优抚保障经费,为征兵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本着这一原则,市民政局及早动手,提前摸底调查,为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作好准备。据了解,我市目前有优抚对象26699名,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享受抚恤优待。按照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我市积极抓好抚恤金的调整、发放和补发工作,使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确保党和国家的温暖关爱送到每一位优抚对象的心上;对新增人员的身份也及时认真审核认定、信息及时录入,按季度及时发放生活补助。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政策落实到位,我市全面实行了“一站式”医疗保障服务,各县市区共与79家定点医院签订了协议,大部分县市区还在定点医院门前悬挂了“重点优抚对象定点医院”的标牌。去年我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共投入资金566.3万元。同时,我市还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调整了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调整后标准为:从2013年7月1日起,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每月护理费1480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每月护理费1184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每月护理费888元。此外,我市每季度还组织一次评残申报、体检工作,去年共为23人办理残疾资格证、为21人调整残疾等级、为36人进行备案、为8人补发证件;按照省民政厅有关精神,为66名在部队患病、达不到评残条件的退伍军人办理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手续,确保他们得到一定的生活补助,使他们的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
在此基础上,我市根据省民政厅有关要求,积极落实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高校在校生入伍优待工作。据统计,我市2011年、2012年两年入伍的义务兵人数为4229人,去年共发放义务兵优待金4695万元。与此同时,我市还积极做好军烈属牌发放工作。2013年,我市及时发放军烈属牌6000余个,并全部悬挂到每名军烈属家中,让每位军烈属的亲人都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另外,我市还下功夫推动立功受奖喜报和奖金的发放工作。截至去年11月底,我市共对819名立功受奖官兵发放奖金46.58万元,受到了广大官兵家属及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