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环保聚焦|邮政之窗 上一版3  4下一版
市环保局开展禁止焚烧垃圾专项执法检查
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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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开展禁止焚烧垃圾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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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陈琦)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有效防止焚烧垃圾(指生活垃圾、枯枝树叶、杂草等)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从即日起到3月底,市环保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止焚烧垃圾专项执法检查。

  据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检查共分为三个阶段,即排查整治阶段,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设有围墙(围档)的空地或杂物堆放地以及垃圾池、垃圾箱等地点,并与街道办事处、社区、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结合,督促其做好垃圾清运、消除焚烧隐患等工作;联合执法和督查阶段,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与城管部门联合开展垃圾禁烧执法工作,重点查处在卫生保洁过程中就地焚烧垃圾的行为;巩固提高阶段,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把此项工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据了解,禁止焚烧垃圾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是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重要内容。为此,该局专门成立了以副局长为组长的全市禁止焚烧垃圾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督查组,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严查违法行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焚烧垃圾的危害性,公开曝光违法焚烧垃圾行为,营造禁烧垃圾、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工作氛围;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等物质,责令责任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予以重罚;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等物质,责令责任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简易处罚程序,从快予以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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