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武县一名司机因酒后驾驶出租车,被处以5000元罚款、15日行政拘留,同时其驾驶证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去年12月初,陈某某酒后驾驶一辆出租车,沿市人民路由西向东行至人民路与焦东路交叉口时,因酒后驾驶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出租车驶入花池,造成该车与花池损坏。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处理民警在对陈某某进行酒精检测后确认:陈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
陈某某因酒后驾驶的车辆为营运机动车,故被处以5000元罚款、15日行政拘留。同时,陈某某的驾驶证被吊销,陈某某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本报通讯员 于 强 李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