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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焦作市委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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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共焦作市委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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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一版)社会稳定面临许多挑战。这些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加以纠正和解决。

  总体上看,焦作市城镇化发展既面临着巨大机遇,更面临着诸多难题,必须把握新型城镇化这一正确方向,从基本市情出发,遵循规律,因势利导,把市场主导的“无形之手”用够、政府引导的“有形之手”用好,使之成为一个顺势而为、水到渠成的发展过程;必须聚焦城镇化质量不高这一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诸多矛盾的症结所在,进一步增强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历史使命感,抢抓机遇,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充分发挥城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和造福人民群众的“乘数效应”;必须坚持科学推进这一实践要领,清醒认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措施要实,不走错路、少走弯路,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打造美丽焦作。

  二、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持续推进“一个载体、三个体系”建设,紧紧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坚持遵循规律、因势利导,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强化“一基本两牵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落得住”“转得出”;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强力推进“14820”城市转型工程,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坚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创新体制机制,释放发展潜力,为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打造美丽焦作奠定坚实基础。

  5.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优化布局。突出核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大力推动城市组团扩容提质发展,加快发展特色功能区和中心镇,健全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形成以大带小、以小补大、以城带乡、统筹发展的新格局。

  ——生态文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顺应自然规律,保护生态环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合理控制城市开发边界,推进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土地集约,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传承文化。强化文化传承创新,融入现代元素,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发展有历史记忆、怀川特色、民俗风貌的美丽城镇,促进自然与人文、现代与传统交融,把城市打造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空间,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

  ——产城互动。坚持以产兴城、依城促产,把就业和生计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前提条件,通过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繁荣城市经济、拓展就业创业空间,通过完善城市功能吸引要素集聚、拓展产业发展平台,形成产业集聚、就业增加、人口转移、产城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科学有序。实事求是、尊重规律,鼓励探索、试点先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不消极懈怠、错失机遇,也不急于求成、拔苗助长,更不搞“一刀切”“齐步走”,推动城镇化更稳更好发展。

  6.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4%以上。城市集聚经济和人口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核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达到100万人,焦修博武一体化取得新进展,城市组团的综合承载能力显著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持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覆盖面明显扩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机制初步建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城市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成效显著,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逐步得到破除,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14820”城镇体系更加完善,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达到120万人;城镇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主流。

  三、强化城镇产业支撑,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生计为先,以城镇集聚产业的规模和提供的就业岗位决定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规模和进程,加快先进制造业、高成长服务业建设,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强化城市产业支撑,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营造良好的就业和生活环境,使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

  7.推动工业集聚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以技术高端化、产业集群化、发展集约化为方向做强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食品等高成长性制造业,以发展深加工产品群、节能降耗增效为重点改造提升铝、化工、能源等传统支柱产业,以主攻核心技术、突破市场瓶颈为着力点培育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增强工业的支撑能力。推进产业集聚区更大规模、更高水平、更好质量发展,坚持“三规合一”“四集一转”、产城互动的基本要求,围绕完善功能、提升水平,以重大项目为抓手,积极破解要素瓶颈制约,着力构建规模大、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的产业集群,着力增强创新驱动能力,着力推动产城互动发展,着力促进功能集合构建,着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公共服务向产业集聚区延伸覆盖,带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

  8.大力发展服务业。充分发挥服务业最大就业容纳器的作用,完善和落实支持政策,努力提高服务业占经济总量的比重。适应居民消费需求多样化,着力发展旅游、金融、现代物流、文化、信息、电子商务等高成长性服务业,推动房地产业、商贸流通业等传统支柱服务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健康服务、教育培训、商务服务、科技服务、养老及家庭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加快工业企业中的服务业剥离,推动制造业和物流业联动发展,将成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改为私营企业,显著扩大服务业产业规模和就业规模。把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文化旅游街区作为加快城区服务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创新融资开发、商业运作模式,建成一批大型城市综合体,培育一批金融服务、文化创意、商务中介、总部经济等特色楼宇,形成一批商旅文融合的特色商业街,发展一批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有机融合的专业市场,打造产业高集聚、产出高效率、功能高复合、就业高容量的服务业集群。

  9.完善多渠道增加就业政策措施。出台更有力的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措施,运用财政扶持、税费减免、创业指导、政策性金融服务、小额贷款担保等手段,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增加更多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制定创业优惠政策,突出资金、场地、技术等创业服务,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规模,积极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并多向城镇低就业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建立全市统一的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10.加强和改进就业技能培训。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职业培训和素质提高,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创业试点市建设。坚持人力资源、教育、民政、农业、扶贫和残联等部门“六路并进”,协同配合、资源共享,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劳动者技能;大力实施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使每一个进城务工人员特别是80后、90后进城务工人员都能至少得到一次免费的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创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要做好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继续实施职教攻坚计划,坚持“三改一抓一构建”,改革单一的封闭式办学模式,大力推进校企合作;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强化企业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责任,建立多元投入办学机制;改革职业院校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抓好职业教育园区等一批职业教育重大项目建设;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创新培训方式,调动培训对象和培训机构两方积极性。

  四、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织好网、保基本、兜住底”的要求,积极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尚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确保农业转移人口“落得住”。

  11.明确政策导向。坚持自愿、分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对有能力、有意愿进城落户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鼓励其进城落户;对已经在城镇就业但就业不稳定、难以适应城镇要求或不愿落户的人口,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努力解决好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需求。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制定农民进城落户的具体办法,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的预期和选择。优先解决存量,优先解决本地人口,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支持有关县市区建设引导农民进城的试点社区,有序引导增量人口流向。加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努力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抓好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文化旅游园区建设,有效带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12.拓宽住房保障渠道。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努力解决城镇贫困家庭和农业转移人口居住问题,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责任,加大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力度,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努力满足外来人口、大学毕业生、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拓展资金渠道,建立各级财政保障性住房稳定投入机制,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扩大融资服务;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调整布局结构,加大面向产业集聚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管理运营机制。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售并重。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与城镇户籍人口同等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支持进城务工人员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13.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对未能在公办学校就学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调整优化城乡中小学布局,增加城镇学前和义务教育资源,重点加强新城区、城乡接合部幼儿园和中小学建设,加快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积极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

  14.加强社会保障服务。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及早在城镇参保并连续参保,强化企业缴费责任,加强对企业为进城务工人员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监督检查。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探索将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城镇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范围。

  15.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创新人口管理,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坚持农民自愿,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加快推动有相对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家属、重大工程及扶贫搬迁农民、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农村籍复转军人等率先转户,带动其他农村人口转户进城。逐步将城中村、城郊村和产业集聚区内村庄的农业人口成建制地转为城镇户口。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建立以居住证为依据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形成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有效衔接的人口管理制度。

  五、深化农村配套改革,建立农业人口转移的促进机制

  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和农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积极探索农民相关权益的实现形式,消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弥补农民进城个人成本,增强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动力,确保农业人口“转得出”。

  16.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障机制。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允许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农民土地承包权多样化实现形式,提高农民土地流转收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降低土地流转成本和风险,提高流转效率。

  17.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不变。按时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保护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制度,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公平合理、自愿有偿的宅基地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已退出宅基地再开发利用机制,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提高个人收益。采取得力措施制止农村宅基地无序占用现象。

  18.保障进城落户农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原有集体财产权益不变。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以股份合作制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财产评估折股、量化到人,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建立健全市、县、乡镇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为农村及涉农各类产权的流转提供服务,推动农村产权要素合理流动。

  六、优化城市体系、形态和布局,促进各类城镇协调发展

  优化城市空间分布,加强与中原城市群、晋东南合作对接,强力推进“14820”城市转型工程,突出核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着力增强城市组团集聚产业和人口的能力,加快发展特色功能区和中心镇,推动各类城镇协调发展。

  19. 加强与中原城市群、晋东南合作对接。焦作市属于中原城市群核心区,加强与中原城市群特别是郑州的合作对接,有利于焦作与周边城市资源共享、设施共建、经济共荣、环境共护,从而加速提升焦作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积极推动焦作与郑州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焦作进出口优势,围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大枢纽、发展大物流、培育大产业、塑造大都市的战略定位,全面推动设施对接、产业对接、机制对接、服务对接;加快郑焦城际快速通道建设,形成以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快速通道为骨架的快捷交通网,促进交通融合;建立区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合作机制,共同营造良好的区域生态环境;全方位扩大合作,实现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动豫西北板块协作联动发展,加强与洛阳等城市联动发展,联合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推动产业优势互补,形成产业群体优势,共同打造南太行山水旅游带、黄河文化旅游带、南水北调中线生态文化旅游带,积极推进黄河、海河、沁河等流域环境同治、生态共建。推动与晋东南地区深度合作发展,打通物流大通道,充分利用晋东南地区煤炭、煤层气等资源,建立能源长期稳定合作机制;合作开发南太行旅游景区等文化旅游资源,共同培育南太行精品文化旅游品牌;加强多领域深度合作,形成中原经济区与山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携手共进、合作双赢的大格局。

  20.突出核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围绕打造区域中心城市、山水园林城市、国际知名旅游城市的目标,推进焦修博武一体化发展,加快修武、博爱、武陟与中心城区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对接,引导产业链接发展,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补、联动发展的格局,加快人口和经济集聚,打造复合型核心城市,发挥对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和辐射作用;加快城际铁路、城市水系、环城快速通道、综合交通场站以及市政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优化城市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提升现代服务功能,壮大城市规模和综合实力;推进旧城区改造,以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稳步有序推进城中村、连片旧住宅、废旧工业片区等综合整治,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21.推进城市组团扩容提质。把加快发展城市组团作为推进城镇化的着力点,发挥其落户成本较低、人文环境相近、进城农民有较强归属感等优势,努力使城市组团成为吸纳农业人口转移的主阵地。加快城市组团与中心城区间交通设施建设,打造“半小时交通圈”。推动组团内新城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按照关联性大、成长性好、竞争性强的原则,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完善城市功能,增强产业和人口聚集能力。沁阳组团、武陟组团要率先发展成为人口集聚能力强、功能完善的30万以上人口规模的城市。

  22.加快发展特色功能区和中心镇。发挥8个特色功能区区位条件优越、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优势,布局建设专业园区,增强产业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支持有条件的逐步发展成为10万人以上的小城市。对具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20个中心镇,通过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培育成为文化旅游、商贸物流、资源加工、交通节点等专业特色镇,发展成为面向周边农村的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七、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顺应现代城市发展新趋势,树立“精明增长”“经营城市”理念,健全规划建设体制机制,推动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发展,增强文化魅力,完善基础设施,强化社会治理,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23.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科学确立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态,统筹规划城市空间功能布局。完善城市规划工作程序,推行城市规划政务公开,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强化规划管控,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避免规划随意变更,并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县市、乡镇党政领导的考核和离任审计,确保依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严格建筑质量管理,实行建筑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24.建设节约型城市。建立节约集约考核奖励机制,大力发展节地节能节水型产业、节地节能型绿色建筑和紧凑型城市。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投资强度和环境效益,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鼓励中水回用。加大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力度。优化能源利用结构,鼓励发展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突出抓好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

  25.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围绕美丽焦作建设,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系统,科学规划生态功能区,加强城市调蓄水库、过境水系、周边湿地生态系统、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加快城市河道整治、北部山区综合治理和园林绿地、立体绿化、城市绿道景观、生态走廊、休闲健身广场建设,营造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公园;围绕中心城区“十河五湖十公园”和绿化示范路建设,以及“一区两带三网多点”的林业生态网建设,努力打造功能健全、环境优美、城乡一体的森林生态系统,构建城市绿色生态空间。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防治,发展绿色交通,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城市绿色生活空间。完善环境管理机制,强化政府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深化总量控制环评管理,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6.建设智慧城市。加快信息化提速赶超,推动信息化与城镇化协同发展。坚持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设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基础信息网络,加快城镇基础设施智能化。以建设统一的地理空间信息平台为基础,统筹推进城市运行管理和社会管理数字化,深化交通、旅游、市政、环境监管、应急保障、治安防控等领域信息化应用,构建智能、协同、高效、安全的城市管理体系。建设智能化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和文化旅游体育等服务模式,构建广覆盖、易使用、惠民利民的公共服务应用体系。积极推进省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扩大信息消费,大力发展智能终端产业和电子商务,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拓展智慧化的信息应用和新型信息服务。增强城市要害信息系统和关键信息资源的安全保障能力。

  27.建设人文城市。突出城市的地域、历史和文化特色,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发掘城市文化资源,传承创新怀川文化,打造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空间。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体育、休闲等公共设施免费开放。大力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倡导做文明人、办文明事,加强法制教育,提升城镇居民综合素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28.强化城市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配套衔接的原则,完善城市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加快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加大城市道路、停车场和交通枢纽建设力度,优化路网结构,促进城市交通与铁路、高速公路的有机衔接,强化交通综合管理,确保城市交通畅通。加大城市给排水、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等建设力度。

  29.提高城市社会治理水平。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治理。完善城市治理结构,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条件成熟的地方要按照城市发展管理客观需要,适时调整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健全社区管理机构,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快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完善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社会矛盾调解化解机制,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和救灾装备配置,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完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治安综合治理机制,打造平安焦作。

  八、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农业现代化,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夯实城镇化的根基。

  30.发展现代农业。始终把粮食生产作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首要任务,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积极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加快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保农田、保产量,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贡献。以科技为支撑,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发挥育种研发优势,组建现代大型种业集团,以温麦、焦麦系列品种为重点,全力打造全国小麦育种创新基地和重要小麦良种集散基地。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突出抓好黄河滩绿色奶业带为主的奶源基地建设。实施农机装备升级工程,充分发挥焦作作为全国唯一市级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的优势,调整优化农机化发展布局和装备结构,强力助推农业现代化。加快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全力抓好8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构建“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都市生态农业工程。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其他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强化城乡产业联动,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传统农业改造和农村劳动力转移。

  31.科学编制实施新农村规划。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和村庄变化新形势,遵循生产方式决定生活方式的规律,立足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发展基础,原则上以县为单元,按照产业、新农村、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推进农村发展规划编制,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基础,科学确定村庄布局和规模,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调整完善生态布局,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丽乡村”。尊重农民意愿,建立自下而上逐级申报、上下贯通、协同扶持的规划审批实施机制,明确市县乡村的职责,统筹各级力量,确保资金集中使用、资源集约利用。

  32.坚持分类指导。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治理空心村的要求,科学引导农村住宅和居民点建设,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同意;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对城中村、城郊村和产业集聚区内的村庄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强力推进集聚区内的村庄搬迁,加快城市化改造,将农民直接转为城市居民。实施扶贫工程,逐步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对新型农村社区,已建成的要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机制;已开工建设的要进一步论证,针对不同情况进行规范,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不让农民受损;未开工建设的要按照“五规合一”要求重新论证报批。

  33.推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坚持一、二、三次产业复合和经济、生态、人居功能复合的理念,充分发挥区域综合优势,以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为目标,统筹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生态网络建设、要素合理流动,在促进产业集聚、城乡建设、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和农民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促两化”上实践示范,建成全市城乡一体化的先行区域。

  九、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体制机制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破解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和难题,加快形成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度环境。

  34.创新土地保障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管住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深化土地管理创新,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提高城镇化发展的土地保障能力。发挥规划计划管控作用,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优化建设用地配置。建立健全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机制,大力推进旧城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加大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力度,积极稳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积极开展人地挂钩试点,充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逐步搭建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平台,坚持市场化运作,提高指标流转收益。改革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机制,进一步改进经营性用地供应方式,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保障农民土地增值收益。(下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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