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二版)35.创新资金多元筹措机制。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资金筹措机制,为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改革完善财政体制,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和奖补机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持续稳定增长。落实中央、省委转移支付政策,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支持县市区政府加大对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创新融资工具,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发行市政债券,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强融资保障、增加贷款,有效支持城镇化建设。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探索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商业开发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实现“公商协同、以商补公”。搞好土地储备和两级循环开发,增加土地增值收益并合理分配,提高用于城镇建设的比例。整合运作国有资源、资本、资产、资金,做大做强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公司。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合理偿债机制。
36.完善促进新型城镇化的政策体系。严格依法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加快推进城镇化政策体系建设,研究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促进等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将实践中的好经验上升为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并修改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不相适应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化、科学化。积极推进公共决策公示、公共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确保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严格规范征地拆迁行为,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十、切实做好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组织实施工作
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方方面面。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历史责任感,把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37.科学规划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及时制订我市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强化政策统筹,落实国家、省新型城镇化配套政策措施,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配合协调,推动人口、土地、资金、住房、生态环境等方面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健全工作机制,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城镇化工作考核办法。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规划和政策举措顺利实施。
38.积极稳妥推进。坚持成熟一批实施一批,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解决长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落户问题。在全市选择2个县市区、5个镇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重点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索。市直有关部门要围绕职能,分头研究,选择1~2个突破口先行先试。加强新型城镇化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加快制定城镇化发展的监测评估体系,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为完善相关政策、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