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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温暖在百姓心中流淌
—— 解析我市加快保障房建设的创新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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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郭树勋

  本报通讯员 王海鹰

  整个“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建设83745套保障房,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难题。记者近日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近3年来,我市年年实现省定目标,共有5000个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乔迁新居。该中心先后荣获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单位称号,其组织新建的民馨苑廉租房小区被评为河南省十佳住房保障工程。在去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督察中,我市综合得分名列全省前茅。

  破解难题,这是一场攻坚克难的战役。怎样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如何做到建设不差钱、项目早落地、质量有保证,确保公平分配?记者从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个个创新之举中找到了答案。

  “八查八看”,创新推进机制

  为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市委书记孙立坤曾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全市开展保障性住房“八查八看”活动。

  查认识,看主要领导是否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此举确保了保障房建设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进一步明确了保障房建设为“一把手工程”。

  查进度,看是否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我市严格约谈问责,督促各建设单位加快工程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查质量,看是否做到质量合格。我市推出“四控”机制:党政掌控,就是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对保障房建设负总责,全面掌控质量安全;源头把控,就是在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等方面实行严格监管把控;过程全控,就是在工程设计、施工现场、工序验收、竣工备案、回访保修等方面实行严格监管全控;社会监控,就是畅通投诉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房质量安全监控。目前,全市在建保障房项目工程质量监管率达到100%,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查程序,看是否按“十个百分之百”要求认真推进。此举确保了我市保障房建设项目进展顺利,3年来我市没有出现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发生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中纪委曾予以赞扬并在全国推广。

  查账目,看财务开支是否合理规范。我市严格监督保障房建设工作的财务开支,确保把每一分钱都花在群众身上。

  查问题,看建设中发生的问题是否解决、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是否得到处理。市监察局加强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查分配,看保障性住房是否公开透明地分给困难群众。我市3年有5000个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乔迁新居,摆脱住房拥挤困境。

  查机制,看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是否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我市从土地供应、前期手续办理、建设资金落实、工程形象进度等方面,对每个保障房项目的工作台账进行细化,作为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出台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租金补贴发放等一系列文件,推动住房保障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棚户区改造,破解建设难题

  我市作为国家首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试点市之一,历史遗留下来的棚户区问题非常突出。如何加快棚户区改造?我市创造性地按照政府组织、市场运作、统一领导、属地实施、统筹兼顾、资金支持的原则,用3年多时间就完成了11231户、129.28万平方米棚户区征迁工作,已有1177户棚户区居民喜迁新居,目前还有25776套安置房正在加紧施工。我市按照“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稳步推进廉租住房”的工作思路,采取措施强力推进保障房建设。结合焦作城区“品”字形布局,在东、西工业集聚区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在解放、山阳等老城区着力开展棚户区改造,廉租房主要在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

  在加快棚户区改造中,我市完善配套政策,制定了投资优惠、收费减免、拆迁安置、审批提速四大类12项棚户区配套政策文件,创新性提出投资人出资拆迁安置未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给予10%的利润;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项目容积率指标,争取实现项目总体收支平衡;对低收入家庭提供不小于45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等具体政策,为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破解棚户区改造资金难题,我市将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市场细分,对城市棚户区,由城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采取市场开发方式进行运作;对工矿棚户区,采取企业自行改造、企业与社会资本联合建设、房地产综合开发等方式进行。3年来,焦作市财政仅投入引导扶持资金2.2亿元,就吸引社会资金近30亿元。

  “双配套”“双保险”,提升保障能力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数量,我市创造性地实施了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机制,出台了《焦作城区廉租房配建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廉租住房配建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改以往大面积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做法,推行“化整为零”开发保障性住房的新方法。商品住房项目要按照不低于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城中村(含老城区)、城郊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在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扣除拆迁安置用房面积后,也要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被称为“双配套”。这是我市多渠道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有效措施,此举已在全省进行推广。

  与此同时,我市在保障房建设中实行资金、土地“双保险”机制:一是资金保险机制。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加大省级资金支持力度的同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2年1月1日后成交的出让土地,直接按照土地出让收入不低于3%的比例,按宗提取作为保障房建设资金,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统筹用于保障房建设。二是用地保障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将保障房建设用地单列,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并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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