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璐)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搞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安排,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确保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日前,我市决定对各县市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抽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据了解,该活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月15日至1月22日,对各县市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部署情况、零售网点规划设置、批发企业仓库安全状况等进行检查;第二阶段为1月23日至2月15日,重点督导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各项工作的组织安排、“打非治违”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特别是农历小年至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安全条件、零售网点现场安全、商品运输配送、大型烟花晚会举办等情况。
督查内容为:所有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证照是否有效;所有从业人员是否进行过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实行专店销售的,是否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零售场所的面积是否大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零售网点储存量是否在30自然箱以内;零售网点周围100米内是否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质生产储存设施,是否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各零售网点是否有消防器材装备,是否张贴明显的警示标志;是否采购、销售含氯酸钾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零售场所使用的电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照明设施是否防爆,是否有用电暖器取暖现象;烟花爆竹配送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该活动要求安全检查实行台账销号制,对每个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检查情况必须建立检查台账,对每个问题和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该查封的坚决查封,该暂停经营的绝不手软,该退市停业的绝不拖延。属于非法行为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精神,立即责令其停止非法活动,督促有关县市区认真调查取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加强信息沟通,从1月15日至2月15日,每周一要将上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情况报市安监局,确保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