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吕涛)去年以来,为持续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工商局经检支队积极推行从案源的管理、分流,案中的廉政跟踪调查、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到案件办结后的回访、案卷复查等执法案件全程监督制度,强化了内部行政执法监督。2013年,该局经检支队共发出行政执法廉政监督跟踪调查函31份,收回调查函28份,分别为立案数和结案数的100%,并对48起结案的案件进行了回访。
强化案前教育。该支队将案件全程监督制度作为廉政教育的“必修课”,通过经常性、系统性地组织学习讨论,促使工作人员自觉将制度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执法办案的整个过程中时刻绷紧廉政弦,严格依法行政。同时,在每次队务会和工作会上,支队长王新法都会把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要求大家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案中跟踪调查。按照案件全程监督制度的要求,该支队要求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的第一时间发放行政处罚案件监督跟踪调查函,详细、具体地告知当事人工商法律法规、制度及咨询举报电话,主动邀请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对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或提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
案后分类回访。该支队切实把案件回访作为抓好廉政监督的重要关口,本着查实情、求实效的目的,坚持分类回访、有案必访。对于处罚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支队领导带队上门回访;对于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案件,由支队纪检监察部门上门回访或电话回访。回访内容包括办案程序是否规范;办案人员是否文明执法,有无执法不公、粗暴执法和吃、拿、卡、要以及失职渎职等行为;当事人对工商部门执法办案、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