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富强 赵士方
近年来,孟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服务企业发展的新方法、新途径,会同有关企业发起成立了孟州市企业经济维权发展促进会,旨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解决涉法难题,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孟州市企业经济维权发展促进会的成立,符合市委、政府关于加快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的决策部署,契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响应了广大企业的呼声,顺应了当前的形势,必将为当地企业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顺势而为
搭建检企共建平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近年来,党委、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服务经济、保障发展的政策规定,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共享发展创造了优越条件。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角,各家企业乘着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的东风,你追我赶,竞相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突出贡献。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需要真诚的引导和帮助;经济发展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企业人员的素质也需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对改善发展环境、保障公平竞争的期望更加强烈,要求更加迫切。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贯是检察工作的主题,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面对新的形势,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为企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孟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和运作,会同孟州市电力公司、中原内配公司、隆丰公司、河阳酒精厂一起成立了孟州市企业经济维权发展促进会,充分发挥促进会在党委、政府、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了解民情、吸纳民意、集中民智、依法维权,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精心筹备
成立高效运转的机构
章程是规范促进会日常事物,指引会员企业正确履行职责的行动纲领。我们结合孟州企业经济发展现状,制定了《孟州市企业经济维权发展促进会章程》,突出强调了促进会的服务性、社团性特点。在此基础上,我们郑重地向孟州市民政局提交了申请材料。孟州市民政局经过严格审查,依法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经过近半年的紧张筹备,孟州市企业经济维权发展促进会终于取得了法人资格。
我们十分注重促进会会员的多样性和广泛性,利用不同形式,全面深入地进行了第一批会员的申请、推荐、登记工作。建立由各乡镇、办事处推荐机制,利用各乡镇、办事处与辖区企业联系紧密、掌握情况的特点,由其向企业宣传促进会的目的和职责,推荐龙头企业入会。同时,我们主动深入到一些大型企业开展宣传,大力发展具有一定影响、拥有良好业绩的企业加入到促进会中。目前,已发展会员85个,其中,金融系统10个、企业65家,个人会员10个。河南省中原内配公司、焦作市河阳酒精事业有限公司、焦作市隆丰皮草公司、河南德众保税物流有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孟州市华兴有限责任公司等孟州市大型骨干企业均加入了促进会。
为了减少机构规模,提高运转效率,促进会设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我们通过民主表决,选举焦作市政协常委、孟州市电力公司总经理李文钊同志为促进会会长,孟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行长吕公文等9名同志为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孟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振华担任名誉会长,聘请孟州市环保局局长李江等11名同志为促进会顾问。促进会下设维权工作部,负责受理解决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遇到的法律纠纷,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发展工作部,负责协调企业与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之间的关系,并就企业发展环境进行调研,向党委、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宣传协调工作部,负责促进会的日常运转等。促进会从筹备到成立,孟州市检察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得到了孟州市委、政府、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强化服务
打造企业发展之家
孟州市企业经济维权发展促进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会的主要业务范围:一是积极开展送法入企活动,通过法制宣传、以案释法、上法制课等形式引导企业的经营者、职工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二是定期聘请有影响的法律、经济方面的专家学者为企业举办专题讲座,帮助培养法律、市场营销以及管理方面的人才;三是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在生产经营及市场活动中把好法律政策关;四是帮助企业发现财务、采购、供销、商业秘密等经营环节的漏洞,及时提出建议,协助做好犯罪预防工作;五是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理企业经营环境等专项活动,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序的市场环境;六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企业维权专项行动;七是认真受理企业的来信来访,做好审查处理,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查处;八是围绕企业的发展积极组织开展调研活动,不断研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九是帮助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为会员企业融资、筹资、贷款创造条件。会员企业享有以下权利: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活动,获得相关信息;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权。同时,会员企业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3.参加本会活动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5.关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用心尽力为经济发展建言献策,提供司法保障是促进会的基本职责。在今后一个时期,促进会将牢固树立“企业至上”“服务至上”的理念,突出抓好“法律维权和保障发展”两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一方面,定期到会员企业走访,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依法解决法律难题;另一方面,在企业之间搭建平台,实现人才、市场资源共享,共谋发展。定期与各大商业银行、工商、税务、质监、环保等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为银企沟通、政企协作创造便利;当好孟州市委、政府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围绕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难、亟须的鼓励政策等问题深入调研,提出法律依据和合理化建议,争取各方支持。同时,正确引导会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参与到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大潮中。
履行职能
助推企业快速腾飞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既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具体体现,也是检察机关更新执法理念与执法形式、与时俱进的客观需要。作为促进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孟州市人民检察院将切实增强为“第一要务”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效率为先,为企业开通“法律维权绿色通道”,凡涉企案件均当天受理,跟踪督办,回访调查,绝不拖延;二是坚持依法履职,坚决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到企业索贿受贿、不作为、乱作为等职务犯罪,坚决打击盗窃、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的刑事犯罪,让企业实实在在感受到法律的呵护;三是坚持热情服务,组织精干力量到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帮助建章立制,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引导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孟州市企业经济维权发展促进会将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宏伟部署,振奋精神,励精图治,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帮企业之所需,解企业之所难,努力使促进会成为企业家之家、企业家的俱乐部、企业的保护神,和广大企业一道为推进当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图片由孟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