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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治安防控促“四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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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消防安全提示
禁毒:除害扬威
特警:锤炼精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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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春节期间消防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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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即将到来,民警发出温馨提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城市建成区、文物景点周边、加油加气站、油库、燃气储备站、可燃物资仓库、森林防火重点区等场所销售、燃放“孔明灯”。

  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开展宣传教育,全面增强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

  社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要经常清理走道、阳台、厨房,出门前要关火源、电源、气源。教育孩子不要玩火,不随意摆弄电器设备。家用电器烘烤衣物时,应远离可燃易燃物品,谨防发生火灾。切勿在走廊、楼梯口等处堆放杂物,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在禁放区及楼道、阳台、柴草垛等处燃放烟花爆竹。

  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要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若发现违犯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96119”举报投诉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肖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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