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计划去欧洲旅游,正在为选择哪一家旅行社举棋不定的时候,其朋友向她推荐自称为G旅行社员工黄某,称其可以拿到“内部员工价”,只有正常市场价的50%。林女士于是通过黄某报了名,将团费、手续费和出境游保证金一并转账到黄某的个人银行账户。眼看出团时间就要到了,林女士却一直未接到旅行社的通知,去G旅行社查询,却发现自己根本不在旅行团的游客名单上。林女士即向当地旅游部门投诉。
经查,黄某操纵的“内部低价团”已运行一年,涉嫌诈骗。黄某系G旅行社离职员工,利用其在旅行社工作期间的人际关系,假借G旅行社员工身份,以“内部员工价”作幌招徕游客,要求游客提前半年到一年报团,将团费和保证金划转到其私人账户。黄某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用后续收到的团款弥补之前的亏空,骗取游客信任,诈骗团费,套取现金,最终因游客无法如约成团出行而事发。
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市旅游监察大队特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旅游者如遇不合理报价,应增强风险意识,克服贪图便宜心理,向旅行社多方咨询,不要只听一面之词。
第二,旅游者应在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后向其交付旅游费用,切勿向个人转账汇款,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各旅行社应加强对旅游合同、发票、公章的管理,完善员工离职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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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旅游监察大队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