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政策
据了解,失业人员在我市就业创业,3年内免收费用。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下同)或创办企业的失业人员,注册后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就近就地创业政策
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我市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符合村镇规划的前提下,农民在农业用地上连片兴建畜禽水产养殖基地和特色种植业基地,按照农用地管理;农民在集贸市场或政府指定区域摆摊设点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对从事规模种植、养殖的,提供无偿技术服务。对回乡创业的农民工,在登记注册、经营场地、员工招聘等方面给予为期3年的扶持,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针对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并提供有关事务代理服务,免收2年择业期内档案管理费。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到2015年,全市将建立10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
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创业政策
鼓励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创业,免收3年费用。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规定年限内,免费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岗创业政策
鼓励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外)在编人员离岗创业,离岗最长不超过3年。今年,我市对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离岗期间保留其职务职级、工资、人事关系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影响其工资调级,但离岗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内容由本人与原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对离岗领办、创办经济实体的,给予创业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离岗期间或者离岗期满,本人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可按原职务职级恢复上岗,工龄连续计算;不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辞职及相关手续。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扩大到城乡所有自主创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精简申请贷款材料,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创业者提供便捷高效服务。自主创业的个人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提高到100万元,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最高提高到300万元。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在原来贴息基准利率50%的基础上,提高到100%贴息。延长扶持年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满2年后,可展期2年,年限满4年以上仍有贷款需求的,可继续给予贷款扶持,所需贴息资金由个人负担。反担保范围由原来的行政机关、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职工,扩大到所有事业单位以及经济效益好的大中型企业中收入稳定的正式职工。贷款申请人可以通过房产抵押、存单和国家债券质押提供反担保。
全民创业培训政策
从去年起,我市实施年度10万人就业创业培训计划,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重点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制订创业教育规划,在职业院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加强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和指导。此外,开展针对在校大中专学生的创业实训,让创业者在真实的市场环境下模拟创业全过程,有效提高其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积极组织各类初期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后续服务。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