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记者吕诺) 国家卫生计生委26日公布《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期待各界献计献策,共同推动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以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
征求意见稿指出,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在注册有效期内的医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总体要求是促进医师合理流动,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征求意见稿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医疗质量安全角度规定了医师多点执业的主要条件,明确医师多点执业应当征得第一执业地点的书面同意。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可以申请多点执业。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在医疗机构担任临床、医技和行政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医师,不能多点执业,但可以在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医疗机构间或医疗集团内部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