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康莎莎)从2013年8月1日起,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及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此项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地税系统共为731户小微企业减免营业税106.3万元,享受优惠政策纳税人户数占营业税纳税人中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户数的20.77%。
该政策出台后,市地税局及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关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理并传达至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利用系统网站、申报系统、电话及办税大厅通知栏等,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交流,广泛宣传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使纳税人更加全面准确了解优惠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省地税局文件要求,以小微企业的当期纳税申报表为备案资料,建立小微企业减免税备案台账,同时对我市小微企业税负情况开展调研,掌握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税额变化情况,把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地税局请示解决,确保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