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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2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警惕借经济普查非法获取数据
不符合要求的调查可拒绝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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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秋)近日,本报热线接到群众反映,个别人以经济普查的名义,询问居民家庭(个人)住房套数、面积,是否拥有家用汽车及汽车牌子和型号,是否已向银行贷款等与经济普查无关的内容。对此,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董玉根表示,这类情况是社会上个别机构盗用经济普查名义,利用居民对国家普查工作的信任,非法取得调查数据,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普查工作的正常秩序。

  董玉根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是我市辖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居民个人不是普查对象。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的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组织结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和水消费、科技和信息化情况等。现场登记时,普查员佩戴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普查员证,上面贴有普查员照片,有统一编号,盖有当地普查机构公章;普查员手持电子终端设备进行现场调查,普查登记工作由当地基层政府普查机构组织,不使用电话调查及其他调查方式。凡超出上述普查对象范围、调查内容范围、调查时间期限,以及非现场调查方式进行的调查,各类普查对象和居民有权拒绝报告,并可向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当地公安机关咨询举报,电话号码是3569203、356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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