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冯有福)为切实消除元宵节前后违规燃放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元宵节前,我市从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采取多项措施,狠抓孔明灯禁放工作。
加强宣传,安全知识进万家。我市充分利用媒体播发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发送消防安全提示,让市民了解燃放孔明灯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明确职责,依法开展查禁工作。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工商、城管等部门负责对非法经营孔明灯的店铺和流动摊位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对物流、运输企业非法运输孔明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公安、消防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非法销售、不听劝阻燃放孔明灯、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景区进行监督检查,禁止群众在该类场所燃放孔明灯。
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广场、游园、社区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严防因燃放孔明灯引发各类事故。对因管控措施未落实,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