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水涛
在武陟县詹店镇供销社工作了一辈子的何公彪怎么也没想到,上班期间单位每个月都从其工资中扣除一部分养老金,并声称退休后能够享受养老待遇,然而等到办理退休手续时,单位却让其补缴28800元钱,这样才能在退休后每个月领取养老金。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据何公彪介绍,1975年,他通过武陟县供销社招工分配到詹店镇供销社上班,从上班开始,单位就从他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钱当作养老基金。当时武陟县供销社领导外出考察回来后决定在县供销社系统内试点职工养老金制度,那时候工资才20多块钱,每月扣5毛钱,随着工资上调,扣款也从5毛涨到1块、2块、3块。
1998年詹店镇供销社经营不下去,何公彪没有了实际工作,也停发了工资,这时单位也不再扣除何公彪的这一部分养老金。2010年,60岁的何公彪到了退休年龄,当他去武陟县供销社办理退休手续时却被告知,只有补缴从1995年到2010年之间共计28800元的养老金,才能在退休后每月领取养老金。无奈之下,何公彪缴纳了这笔费用,在退休后每月领取到了300多元的养老金,随着退休金的上调,现在何公彪每月领取到了700多元的退休金。据了解,在武陟县供销社,像何公彪这样的情况还有不少。
那么,何公彪上班期间每月都缴纳了养老金,为何还要补缴28800元的费用,上班期间缴纳的费用去哪儿了?是否是无效缴费呢?
2月11日,记者来到武陟县供销社采访,信访科一名工作人员解释,当时武陟县供销社作为一个试点,单位职工都缴纳了一定的养老金,目的就是让他们退休后享受到养老待遇,但由于武陟县供销社及各个基层分社与武陟县劳动局没有对接成功,扣除职工的这一部分养老金一直存放在武陟县供销社,最终此事就不了了之。后来由于供销社经营形势越来越不好,对何公彪这样的职工造成的损失目前还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对于武陟县供销社的答复何公彪并不满意,他认为上班期间单位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养老金是既定事实,并且在当时这笔钱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不能因为单位的问题,让他们受损。那么,谁该为他们的损失负责?他们的损失能否得到补偿?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