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阎胜利、李军梅)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后,为确保新制度顺利贯彻实施,市财政局近期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分别对全市各级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市直从事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抓好培训和宣传工作,指导做好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换衔接工作,确保全面落实新制度的各项要求。
新颁布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共10章46条,通过完善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体系,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和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行政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主要有十个方面变化:一是会计核算目标进一步明晰;二是会计核算方法进一步改进;三是更加完整地体现了财政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四是进一步充实了资产负债核算内容;五是新增了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的核算规定;六是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七是解决了基建会计信息未在行政单位大账上反映的问题;八是进一步完善净资产核算,增设“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九是进一步规范单位收支会计核算;十是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
该局组织培训学习新的制度,将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于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提升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