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龙卿
许多市民见过这样的场面,商家在街头促销活动中用高音喇叭轮番“轰炸”。近日,在焦南新华书店附近居住的市民格外闹心,他们反映附近药店等常常高声播放广告,严重影响了居民的休息,不知归环保、公安还是城管部门管理。
“本想利用节假日在家好好休息一下,却被楼下商家制造的噪声吵得头昏脑涨……”家住焦南新华书店楼上的陈先生说,位于市民主路和工业路交叉口附近的商家经常搞促销活动,而且许多家都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记者近日在街头走访发现,在市中心繁华地带商场前有限的空间被各商家划片“瓜分”,宣传画、商品、遮阳棚等物品随处摆放;音乐声、广告声此起彼伏。一些商家或将音响摆放在门前,大放流行音乐;或派员工手拿扬声器不断重复播放“清仓大处理,走过路过,千万不要错过……”之类的顺口溜。
噪声困扰着许多居民,一些市民虽向多部门反映,但均石沉大海,“找居委会,居委会说让去找城管;找城管,城管说让去找环保;找环保,环保又说让去找公安……噪声扰民到底归谁管?”
连日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家相关部门后了解到,噪声污染管理划分比较复杂。从环境污染的角度看,属于环保部门的责任;商家户外促销行为,城管也有权管理;商家促销噪声属于社会生活噪声,由公安部门处理。在解放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说他们的职能管理范围是室内噪声,而室外噪声不在其管理范围。解放区城管局则表示,此类噪声也不在该部门的执法范围,他们只对商家占道经营有管理权限。由于各职能部门权限并不明确,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遇到此类噪声扰民现象,只得“越权”管理,劝阻商家将喇叭声音关小或关闭。但一些商家常和执法人员玩捉迷藏,执法人员接到投诉赶到现场后,商家就将声音关小;执法人员一离开,音响声音就再次放大。有些商家还在室内备着音响,室外音响被没收后,商家则搬出室内的音响。而对此,城管部门却没有处罚权。
市公安局焦南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警方在接到群众报警后,可以对商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影响较坏的,民警可以按照其违规的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明确了“噪声扰民”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也希望商家在促销活动中杜绝商业噪声扰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