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取证、换证工作,杜绝无证操作,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各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单位及操作人员,自公告见报之日起到2014年4月10日止,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所登记,统一组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后,方准许上岗。
二、已取得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的单位及操作人员,应于证照期满前3个月,携带原操作证和1英寸彩照2张,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所对原证件进行复审。逾期不复审者,原证件自行失效。
三、各县市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大型游乐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由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组织,到市局办理。
四、对逾期不办理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大型游乐设施操作人员取证、换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培训考核工作联系电话:2998005。
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