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华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将开发的位于温县永兴路人民大街南段的华豫溪谷小区29#-31#、35#、51#、59#、22#楼1层商铺,建筑面积4910.84平方米抵押给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岳村信用社,作为贷款担保,若有购买以上房屋的购房者请在10个工作日内与开发商结合到房管部门办理预购商品房备案手续。
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岳村信用社
温县房产管理中心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