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财税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市财政局安排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市国税局围绕“六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市地税局召开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财税政策
图片新闻
编写防范手册帮纳税人规避风险
倡导勤俭节约 反对铺张浪费
沁阳市国税局税务代理实现“一机多户”远程抄报税
2014年焦作市小型汽车号牌号码公开拍卖公告(第一期)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4年3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土地增值税政策及我市征管情况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焦作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对象、税率和征管

  1.概念: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2.课税对象: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

  3. 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率表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法规计税。

  ▲纳税人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商品房的,应分别核算土地增值额。

  4.征管:《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

  (1)预征:预征一般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预征率由各省级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区分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

  (2)清算:清算即核定土地增值额,并据以确定土地增值税的实际应缴数额,与预征的税款比较后,多退少补。清算条件分两类:一是必须清算的情形,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是税务机关可要求清算的情形,包括已竣工项目转让面积超过85%、或虽未超过85%但剩余面积已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注销登记的。

  二、我市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规定,我市执行以下土地增值税政策:

  1.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1)普通标准住宅1.5%;

  (2)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3.5%;

  (3)除上述(1)、(2)项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4.5%。

  2.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1)普通标准住宅2%;

  (2)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4%;

  (3)除上述(1)、(2)项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5%;

  (4)符合第三条第(二)项条件的8%。

  ▲对有擅自销毁账簿、不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纳税资料、未设置账簿、账目混乱、经税务机关责令清算且逾期仍不清算、计税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形之一的,按核定征收率8%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国家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新要求

  2013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主要包括: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纳税人清算主体意识。深入贯彻《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定期开展清算情况的评估监管。严控核定征收,防范税收流失。认真制订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充实和加强人员配备。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税政条法科

 
3上一篇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05017631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