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春季植树的大好时机,然而,有个别单位和个人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和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随意在河道内挖坑植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河道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航运的物体,不得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生产堤及阻水建筑物和种植高秆作物、荻苇、杞柳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可见,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植树造林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
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在当前植树季节,提醒社会各界,尤其是沿河村民不要在河道保护范围内栽植树苗,确保河道行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