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新和) 企业销售收入情况如何?企业利润情况如何?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如何?根据集体协商要约书的要求,企业必须在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召开前5日,将上述信息提供给职工方协商首席代表,让职工代表心中有数,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如约真实签订。记者近日从市总工会了解到,3月份,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大规模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切实维护职工自身权益。
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3月6日下午,省总工会召开《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宣传月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动员视频会议,对全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我市及时出台措施,制订方案,下发《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宣传月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以要约行动月为载体,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我市这次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根据企业和区域、行业的不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确定1~2个宣传和协商主题,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活动;突出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重点领域,以行业协商为重点形式,以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着力推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等开展集体协商工作。
为开展好这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活动,市总工会专门制定了统一规范的集体协商要约书。记者看到,要约书规定了详细具体的内容,主要包括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确定双方集体协商代表、企业方及时提供上一年度有关资料以及收到本要约书起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等。
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活动与职工利益息息相关,不能有丝毫马虎和走过场现象。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引导职工群众和企业经营者树立平等协商、合作共赢的理念,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认真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确保活动月期间各地各单位要约率达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