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丰舒潍
本报通讯员 郎 昆
父亲不幸去世,而父亲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却因为单位欠缴而取不出。近日,焦作小伙张一(化名)就遇到了这一难题。
1月9日,张一带着母亲匆匆忙忙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科,面露难色。他告诉工作人员,其父生前是河南焦矿机械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父亲去世后,张一前去支取公积金,却得知企业拖欠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得知这一消息后,该中心执法科科长李海林当即与河南焦矿机械有限公司人事处联系,详细了解情况。据该公司有关人员介绍,河南焦矿机械有限公司近几年经营困难,效益不好,工人工资不能正常发放,住房公积金处于非正常缴存状态,与张一父亲情况类似的还有2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眼下,企业经营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
李海林与执法科的工作人员一起,多次到河南焦矿机械有限公司及其上属单位中轴集团与相关领导沟通协商。经过反复做工作,该公司有关领导终于表示愿意为3名死亡职工办理补缴所拖欠的公积金。在随后的几天时间里,执法科又多次打电话联系该公司询问办理进度,督促尽快为3名死亡职工补缴到位。3月4日,张一高兴地给执法科打来电话,说公司已经为他父亲补缴了全部拖欠的公积金,对该中心的优质服务表示感谢。
“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李海林说,在以后的工作中,执法科要坚持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为缴存职工筑牢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