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千盼盼)家住修武县的付某买西瓜时和他人发生纠纷,打断对方3根肋骨、打掉3颗牙齿。近日,修武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3年8月30日,付某及家人在修武县某路口买西瓜,蒋某饮酒后执意要购买付某挑好的西瓜,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导致蒋某左侧第十一肋骨及右侧第三、四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付某赔偿蒋某经济损失4.8万元,蒋某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因琐事将被害人蒋某打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付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付某确有悔罪表现,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