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归大地,正是游客出游的好时节。适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针对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几方面问题,市旅游局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和游客,外出旅游要做到“六个清楚”。
一是选择旅行社要清楚。选择好旅行社是外出旅游的重中之重,可以从旅行社的资质、信誉、规模、管理、服务、员工素质等方面来选择。旅行社现分为国内旅行社和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及入境旅游业务;国际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及出境旅游业务。另外,国家对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实行特许经营,旅行社之间不可以相互委托代理。游客出行一定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如果对旅游行业缺少了解,游客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事先咨询。
二是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或协议要清楚。仔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合同或协议,看旅行的线路内容有没有得到完整体现,看有没有免责条款。要做到没有考虑成熟不交费,没有了解清楚不交费,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或协议之前不交费。
三是对旅行线路和价格要清楚。要看清旅行社的广告宣传,既要考虑价格因素,也要重视服务质量,以防止旅行社压低价格、降低服务质量参与竞争。旅行社的报价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吃、住、行、游(门票)全包,另一种是包部分项目,如只包吃、住、行,有的甚至连餐费也要自理。消费者无论选择哪种形式,都应要求旅行社将报价费用分解明细,避免上当。特别是对于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旅游线路,不管旅行社或相关工作人员描绘得如何好,游客都应做到理智、理性,坚决不参团,并可向旅游执法部门进行举报。
四是对吃、住、行要清楚。吃,要了解清楚整个旅游过程中包几顿饭,几个菜,几荤几素,标准如何;住,要了解清楚是普通房、标准房还是星级房,如果是星级房要明确是几星级,标准房是多少钱,入住的是什么酒店;行,整个旅游过程乘坐的交通工具,不但来回乘坐的交通工具要清楚明白,就是中途乘坐的各类交通工具也要尽量了解清楚。
五是对旅游购物要清楚。《旅游法》出台后,明确规定旅行社在旅游合同和行程单中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项目。如果游客有参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的意愿,要本着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行社另纸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在购物过程中,游客一定要谨慎,注意陷阱。旅游者应注意辨别商品真伪和质量,价格要货比三家,不要急于成交。旅游景点内的商品,导游推荐的商店或商品,不要轻易购买。购买的商品要保存好发票单据,以便发现质量问题时,投诉有据。旅游过程中只适宜购买少许旅游纪念品,不宜购物过多,否则会给旅游过程增加负担。
六是对旅行社的承诺要清楚。对于旅行社的所有承诺,游客有权要求其体现在书面上,能写进合同或协议里是最好的选择,而且越详尽越好,口头承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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