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张先生
问题陈述:2013年我在一家洗车行办了一张会员卡,卡里充了100元钱。可是我消费了3次后,前两天再去洗车时,工作人员称因为换了老板,我的会员卡已经作废了,店门口悬挂的通告已明确说明。请问,洗车行这样的规定合理吗?我应如何维权?
行动记者:高新忠
行动结果:就张先生提出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律师陈彦辉。陈律师告诉记者,张先生在办理了会员卡并充值后,已经与洗车行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单位没变,这种服务合同关系就存在。对于店方悬挂通告对客户进行提前解释,陈律师称这只是店方单方的民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店方单方面作废张先生会员卡的做法明显不合理,也不合法。张先生可向工商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