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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3·15”旅游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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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高新忠 通讯员原庆玲)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优化我市旅游市场环境,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市旅游局在全市旅游行业组织开展了以“游客为本,服务至诚”为主题的旅游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和游客树立正确的旅游消费观,做到依法维权、理性消费、文明旅游、安全旅游。

  针对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市旅游局在3月13日的《焦作日报》上专题刊登了《“3·15”旅游维权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和游客外出旅游时,在选择旅行社、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或协议、旅游行程中的吃住行、旅行线路和价格、旅游购物、旅行社作出的承诺等方面要做到“六个清楚”。同时,公布了旅游咨询热线、旅游投诉电话和旅游违法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游客投诉。

  “3·15”活动当天,市旅游局在焦作火车站广场设置了旅游咨询台和旅游维权宣传展板,现场向市民发放文明旅游宣传折页、宣传海报和文明行为公约卡片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告知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警示游客回避“旅游陷阱”,倡导广大游客和市民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同时,市旅游局在云台山景区设立了旅游投诉台,现场受理游客投诉,为游客提供维权服务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举办此次活动,我们就是想让广大市民、旅游者更多地了解他们在旅游活动中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在受到不合理待遇时应该如何维权。”市旅游局局长赵卫星说。

  3月15日,各县市区旅游局也分别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旅游维权宣传活动。修武县旅游局组织工作人员在云台山景区设立了旅游咨询投诉服务台,现场发放《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手册、品质旅游出行提示等宣传资料10000余份,向游客现场普及文明旅游的相关知识,增强旅游者的维权意识。

  沁阳市旅游局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在神农山景区开展了以“诚信旅游”为主题的“3·15”旅游服务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游客宣传旅游维权、投诉、监督等法律法规常识、程序,共受理现场咨询32起,发放“3·15”旅游服务消费宣传册、活动宣传资料2000余份。

  博爱县旅游局组织该县旅游企业开展了“3·15”旅游宣传咨询活动。针对市民、游客提出的如何选择合法旅行社、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以及申报旅行社程序等问题,现场工作人员热情、耐心、认真地进行了解答。活动当天,该局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旅游咨询300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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