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中共河南省委批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郑州等十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豫文[2013]166号),各县(市、区)和解放军驻焦部队共11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了焦作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62名。
焦作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362名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认为,各选举单位在选举焦作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362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焦作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确认362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现将焦作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予以公布。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