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 婧
今日是第十九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你我共同参与 依法防控结核”。我市的结核病防治现状如何?日常生活中怎样预防结核病?治疗结核病有哪些优惠政策?昨日,记者就此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采访。
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是我国法定乙类传染病。结核菌可能侵入人体全身各种器官,但主要侵犯肺脏,称为肺结核病。结核病又称为痨病和“白色瘟疫”,是一种古老的传染病。目前,我国肺结核病年发病人数约为100万,发病率73/10万,一名排菌的肺结核患者若不加以治疗,一年平均可感染15~20名易感者。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运行良好,据推算,我市每年新发肺结核患者约2900例,现有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约1.8万例,每年肺结核患者治愈率保持在90%以上。但随着人们社会生活和疾病谱的变化,近年来,我市面临着流动人口结核病、耐多药结核病和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等防治工作的严峻挑战。
为有效遏制结核病疫情,近年来,我市先后实施了一系列防治措施,在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健全了县市区、乡、村三级防痨网。“目前,我市利用中央、省、市结核病控制项目经费,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免费检查和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科负责人牛政提醒,结核病患者可到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免费检查和治疗。
据介绍,我市对结核病患者实行的免费检查和补助项目有:对疑似患者进行免费胸透检查,胸透异常者可免费进行胸片检查1张、痰检3次;对确诊患者实施抗痨药物(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链霉素)免费;对初治患者2、5、6月末(复治 2、5、8月末)免费进行痰检;治疗期间减免血、尿常规和肝功能检查费共计100元;疗程结束时免费拍胸片1张;有严重合并症的肺结核病患者住院期间享受床位费优惠。此外,各县市区还根据自身情况,将结核病诊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疗保障体系。肺结核患者在门诊治疗纳入慢病统筹、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有优惠。
“结核病主要通过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时产生的含有结核杆菌的飞沫传播。 得了结核病并不可怕,只要早期诊断,正确治疗,结核病是可以治愈的。”牛政提醒市民,要科学认识结核病,咳嗽、咯痰、低热、盗汗是结核病人的最主要症状。如出现上述症状超过2周,就应该到结核病专业机构检查。具有传染性的肺结核病人正规治疗2周后,其传染性就会明显降低,因此,对接触肺结核病人不必过分恐惧。对肺结核病人不应歧视,应多给予关心和鼓励。
“预防与治疗结核病同样重要。”牛政呼吁市民,要警惕结核病的死灰复燃,共同参与防治结核病,养成不随地吐痰的良好卫生习惯,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并且要加强身体锻炼,保持合理饮食。因为健康人感染结核菌后,结核菌可在人体内长期存在,一旦人体抵抗力降低,结核菌就可能快速繁殖,人就可能患结核病。锻炼身体与合理营养可增强人体免疫力,减少患结核病机会。
新生儿要及时接种卡介苗,接种卡介苗被证明是迄今为止最有效、最可靠的预防结核病的方法。新生儿免疫力低,接种卡介苗后,在15岁以下患结核病的几率明显降低。同时,与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的儿童和老人、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免疫力低下的病人等,都是结核病的易感人群,必要时可以服用抗结核病药物进行结核病预防性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