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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4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墓地贵过房产 还要20年一“交租”
——如何守护逝者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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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记者 周 蕊

  清明节临近,多地墓园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引发社会关注。逝者为啥要20年一“交租”?20年的“收租期”是否合理?谁来守护逝者的安宁?

  墓地“居住”费是房产的十数倍

  近期,包括沈阳、青岛、济南等在内的全国不少地方,陆续出现公墓20年使用期届满,面临续收护墓费的问题。逝者还要20年一“交租”?这一话题引发了网友热议。

  山东的百龄园公墓、辽宁的回龙岗墓园等均出现了部分墓地使用到期的情况,一些家属由此还收到了墓园的缴费通知单。网友“free2012的夏天”说,墓地的“租金”原本就不菲,还只有20年使用时间,实在是“死不起”。

  记者致电多个墓园发现,发生墓地缴费到期的情况时,墓园除了通过原有的联系方式联络,有的还会选择在清明、冬至前后等家属祭祀集中的时段在墓园、墓地张贴告示等方式告知家属,并安排工作人员“蹲守”。

  让公众不安的还有墓地的年单位“租金”。记者调查发现,现时的墓地每平方米价格远超过同区域的房产,如果再按照墓地的20年缴费周期和房产的70年使用权折算,墓地每年每平方米“居住”费用是房产的十数倍。  

  比如,在上海嘉定区的“青竹园”“长安墓园”等,占地1平方米左右墓地售价约5万元至8万元,而今年初嘉定区新开楼盘价格水平多维持在1~2万元/平方米的区间,墓地单位价格是房产的4~5倍左右。以年均单位“居住”费用计算,墓地是房产的14~17.5倍。

  值得注意的是,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此前回应明确,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20年是指护墓费的缴费周期,而并非使用期限。民政部1992年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经营性公墓的护墓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与此对应,北京、江西等地的墓穴和骨灰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均为最长为20年,期满后须续租。

  “葬有所安”遭遇“墓地危机” 20年使用权还靠谱吗?

  民政部此前表示,缴费周期定为20年,是出于保护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缴费的角度提出的。但不少居民对墓地20年一“收租”的做法颇为反感。那么,“收租期”是否有延长的可能?

  网友“张贵峰”说,“死有所葬、入土为安”是最基本的殡葬伦理,现在墓地每隔20年便要被“催费”一次,否则便将被视为“无主墓”的做法,让死者难安。

  一面是居民“葬有所安”的现实需求,一面是“墓地危机”在大城市上演的现实,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毁绿造墓、填河造墓的现象。

  上海殡葬行业协会会长王宏阶介绍,根据目前的统计数据,上海的经营性墓地有7000多亩,已使用的超过5000亩,在公墓土地量不再增加的现状下,剩余的公墓土地还够使用不到20年。

  在北京,人们所熟悉的八宝山公墓周围早已高楼林立,公墓处于城市中央。由于墓地价格高昂且紧俏,不少居民不得不“活在北京、葬在河北”,去周边的河北、天津等地买墓,还由此形成了一条“环北京公墓带”。

  如何保护逝者的安宁?

  记者查询发现,现行《殡葬管理条例》对使用年限期满后是否应予续期、如何续期、是否收费及按什么标准收费等则没有作出任何规定。

  专家指出,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墓地到期后的处理少有涉及,墓地到期怎么“续租”、按什么价格“续租”等问题均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给到期墓地的处理带来了难度。专家建议,相关部门除了要探讨适当延长墓地使用周期,还应尽快出台相关细则,平衡墓园和家属的利益,缓解人地矛盾。

  东部地区一家墓园负责人说,考虑到现在收费到期的墓地不多,超过的时间也不长,对这些超期墓地的处理还在观望,“但如果家属长期不缴费,园区将来肯定吃不消,希望能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界定超期墓地的处理。”

  这位负责人说,随着近年来人力、物料成本的上涨,园区的管理成本远低于收取的管理费,不得不通过墓穴的销售贴补管理上的亏空,实行“以墓养守”。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理顺定价机制,让管理价格也回归合理水平。(据新华社上海4月3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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