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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力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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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4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全力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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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涛、张鹏)近日,市教育局出台《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启动集团化办学工作,实施强校带弱、名校带新,全力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

  《意见》明确集团化办学目标,各县市区要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平惠民为宗旨,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目标,坚持“充分共享、整体联动、管理一体、个性发展、连续稳定”的原则,积极推行集团化合作办学。全市40余所学校将实行一体化、互助式、多元化合作办学。

  《意见》提出两种办学模式,一是一体化集团。优质学校牵头,携手薄弱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组建一体化集团。集团注册一个法人代表,设立一套领导班子,人、财、物统一使用,做到人权、物权、财权、事权统一,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二是互助协作式集团。遴选多所学校,由优质学校牵头,组建互助协作式集团。集团管理机构由各学校法人代表组成,集团内各学校的原有法人地位、领导班子、教师编制、财务核算等保持相对独立。

  《意见》要求,集团化办学要实现管理互通,牵头学校要主动指导帮助成员学校明确办学理念,制订发展规划,围绕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校园文化建设等内容定期给出意见、建议;要实现教学一体,在教学计划制订、教学进度、教学评估、教研活动、师资培训、教学常规、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要相互沟通、协调一致,实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要实现师资共建,建立健全校际间教师、校长流动机制,打破校际樊篱,加大教师、校长交流和轮岗力度;要实现学生互动,牵头学校要统筹安排、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促进成员学校之间建立班级互助、学生互动关系,搭建学生学习交流载体,拓展学生全面发展空间。

  《意见》提出,要加强组织保障。一是积极推进,加强管理。迅速制订集团化办学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配套制度和年度计划,迅速启动集团化办学各项工作。二是大胆实践,探索创新。试点先行、总结推广,大胆探索集团化办学的有效组织形态、工作机制和合作形式,要积极开展集团化办学重点课题研究,为集团化办学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三是政策支持,引导激励。出台相关政策,安排专项资金,为集团化办学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市教育局将定期对各县市区集团化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四是捆绑考核,科学评价。建立健全集团化办学捆绑考核、督导评估工作机制,对各集团实行捆绑考核,对牵头学校实行重点考核,对成员学校进行发展性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各类奖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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