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4月8日电(记者叶锋) 8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在上海颁布,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标志着上海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又取得新突破。
上海自贸区的制度创新,体现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和法制环境规范等多个方面。而商事仲裁制度是自贸区法制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介绍,《仲裁规则》共有10章85条。它吸纳和完善了诸多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如完善了“临时措施”,并增设了“紧急仲裁庭”制度;突破了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名册制”限制,确立了仲裁员开放名册制;细化了“案件合并”、“其他协议方加入仲裁程序”及“案外人加入仲裁程序”等制度;通过设立仲裁庭组成前的调解员调解程序,进一步完善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强化了仲裁中的证据制度等;纳入了“友好仲裁”制度;增设了“小额争议程序”,降低了相应的仲裁收费。
《仲裁规则》的一系列制度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比如,“确立更为开放的仲裁员选定方式,则既体现了仲裁员名册制对当事人选择的参考和辅助作用,同时又不会对当事人的选择权利造成过多的限制,满足当事人更为广泛多元的选定仲裁员的需求。”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秘书长闻万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