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和丈夫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4天3夜双飞超值游,团费为每人1980元。抵达海南当天,地陪导游便提出每人必须参加400元以上的自费项目方可入住酒店。王女士让丈夫一人参加,导游不仅不同意,还恶语相向。无奈,夫妻二人只有另掏800元参加自费项目。王女士返程后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经调解,该旅行社退回自费项目费用并道歉。同时,依据《旅游法》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规定,旅游执法部门对该旅行社实施了行政处罚。
结合此案例,市旅游监察大队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一是理智消费,货比三家,不可将价格作为选择旅游产品的唯一标准。
二是遇到强制消费,要注意收集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旅游关爱,就在您身边!
焦作市旅游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