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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青商会组织学习《公益事业捐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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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4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青商会组织学习《公益事业捐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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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许伟涛) 在4月2日的市青商会二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上,来了一位特殊的列席代表。她就是受邀的市地税局所得税科科长雒迎冬,专程为与会会员现场解释企业在捐赠方面的优惠政策和相关法规。

  务实办会,服务会员,是市青商会成立以来一以贯之的宗旨。市青商会秘书长王斌告诉记者,市青商会的企业家,无论是在希望工程圆梦行动中,还是在“呵护雏鹰·助力圆梦”帮扶活动中,都表现出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对青少年公益事业的浓浓爱心,但在爱心款项劝募过程中,他们对《公益事业捐赠法》不太了解。为此,市青商会专门请来专业人士,讲解企业参与公益事业能享受国家相关税费减免的政策,以更好地服务会员。

  雒迎冬说,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企业和个人的爱心捐赠可以在缴纳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捐赠支出都可以获得税前扣除。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涉及捐赠对象、捐赠渠道、捐赠额度、扣除期限等要素。因此,捐赠者向谁捐赠,通过什么渠道捐赠,捐什么,何时捐等,从规避涉税风险的角度看,都有可以选择的空间。比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和个人必须向符合规定的非营利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实施捐赠并获得税前扣除凭证后,方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税前扣除。雒迎冬提醒,遇到有关公益捐赠等涉税问题,可以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或电话(0391)357886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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