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县乡干部“走读”。工作日期间除外出参加会议、出差等需要外,不得擅自离开辖区。乡镇干部原则上吃住在乡镇,每周至少4天在乡镇住宿,离开工作岗位要请假。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严禁上班期间从事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切实改进文风会风。能不发的文不发,能不开的会不开,能合并的会合并开,要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
四、严格遵守接待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二十条规定和市委有关要求,厉行节俭节约,不请吃、不吃请。下基层工作如需用餐,尽量在乡镇或有条件的村吃工作餐,并按规定标准缴伙食费。
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外出必须按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同时离开本地。
六、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请示、如实报告,不允许瞒报、迟报。
七、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脱岗。切实做好值班接访工作,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置、及时报告。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者,严肃处理。
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